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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一定要解散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6 11:10:23

  公司股东之间发生严重纠纷,致使公司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无法运营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申请解散公司,这是公司解散常见事由之一。实际上,除此之外,公司营业期届满也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常见情况,但并非公司营业期届满,公司就必须解散的,此时公司是否解散,全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营业期届满不是必须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因此,当公司经营期届满时,公司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是无可非议的,合理合法。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营业期届满了,就必须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而是可以在履行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决定后使公司继续存续。

  例如有限公司营业期届满,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存续,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程序,注销公司。

  因此,当公司营业期届满时,公司是否需要解散全看公司股东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司已经超过经营期限,但只要公司继续经营,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存续决议的,在实践中,不认为决议有效,公司没有解散,可继续经营,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营业执照。要是公司股东发生纠纷,导致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存续,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不管是处理纠纷事宜还是进行解散清算程序,有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帮助,总能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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