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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

找法网原创 2017-08-24 16:06:40

  我们都知道,当合法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欠的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要由双方共同返还。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是为维持家庭生活欠钱,属于个人的债,需要自己还。因此,一旦双方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的话,法院将要对所有的债务进行判定。

  实践中,以下几种债务法院将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另外,对以下几种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又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后,如果双方就债务承担引起纠纷,并起诉至法院的话,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时候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是得拿出有证明力的证据来的,所以,如果涉及的债务数额较大,并且依靠自身难以掌握证据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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