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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有效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14 18:14:44

  现实中,有些公司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有意无意地虚假出资的情况,往往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发现此情况后,不少人会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但实际上,股东虚假出资,是不会导致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的,只是新股东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责索偿。

  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

  目前,新公司法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

  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也是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只是股东虚假出资的,要承担补充出资的责任、对其他足额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及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这些不影响虚假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因虚假出资股东转让股权而遭受损失的,新股东是可以向原股东追偿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新股东因股权转让有效而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原股东追偿,而不是直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虚假出资而转让股权的,要是股权转让价格与实际价值有明显差距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在股权没有实际转移前,如没有进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的,新股东不想再受让股权的,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同时追究原股东的法律责任。

  因此,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但原股东要担责,同时新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或向原股东追责索偿。要是遭遇此类情况的,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能获得最大赔偿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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