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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必然无效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20 17:43:08

  公司章程一般都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制定,其内容带有非常大的自主性,因而,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很常见。这种情况下,公司章程不是绝对无效的,其是否有效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是否有效

  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法律赋予了公司股东很大的自主权,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身的意愿制定公司章程。因此,当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不应该直接认定公司章程无效,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公司章程的效力。

  1、当公司自治的内容,即公司章程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碍于交易安全、社会稳定,就应该尊重其依据商业考虑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尊重他们的意思表示自由和民事行为自由,承认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2、当公司章程的内容已经明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公司章程无效。如《公司法》第25条、第84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如果欠缺该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则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从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稳定角度,应避免轻易否定公司章程,尽可能的由当事人对章程瑕疵或者缺陷进行补充或者修订。当章程规定不同于《公司法》规定时,效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我国《公司法》第42、43、44、45、49、51、55、72、76条都规定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说公司章程不同与法律就必然归于无效。

  此外,当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处理商事务时,发现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时候,最好先行咨询一下专业公司法的律师,明确好法律责任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决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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