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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担保未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拍卖房屋受偿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0:03:14

为了顺利拿到借款或者贷款等,很多人都会拿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因为债务人不积极配合抵押登记,或是债权人忽略了这个程序,导致最后做好的房产抵押担保却没有走登记程序。现在债权人因为债务人不能按时清偿债务了,就要开始实现房产抵押,将债务人的抵押房进行拍卖。但之前房产抵押没有做过登记,债权人就担心会不会因此拿不到拍卖款。

一般确定了房产抵押,签好了房产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债权人可以求债务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抵押登记,不会影响到抵押担保合同,房产抵押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没有生效。可是,就算是这种情况,也并不影响债权人最终受偿。

设立了房产抵押的借款合同或是贷款合同等,到了还款日债务人不能还上钱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旦胜诉了法院会执行债务人财产,那么,被抵押的房屋将可能会被拍卖、变卖。在这种时候,即使抵押权没有登记,但是债权人还是能拿得这里的拍卖款来追偿,但此时债权人得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优先受偿的问题。

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会影响到最终的受偿权。如一个房屋有多个抵押权,抵押物已登记的会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都未登记的话,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就会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债权人在追偿时需要注意事项较多,能否及时受偿是其最大的利益所在。

最后,实际中,虽然房产的价值在当前是一直在上涨的,但是债务人通常会在一个房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那么在实现抵押的时候,大部分是不够债权人分的,要是债权人之间相互串通,转移债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损失较大的,建议最好带上合同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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