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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质量不满意,可以拒绝收房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5 17:53:39

一般确定谁来装修房子之后,就会签订装修合同,将装修标准、交房时间等明确下来。但是,实际中可能出现雇主在收房的时候,不满意装修质量。因为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装修方的责任,于是,就有雇主以此为理由拒绝收房。

其实,雇主拒绝收房还是有道理的,装修质量问题严重点地就会影响今后居住,但是,毕竟是已经装修完工,实践中能不能退得看回具体情况。

通常上,如果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不满意房屋装修质量的可以这么做,那就当然可以拒绝收房。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就不能以装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理由拒绝收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并赔偿损失。

此外,在实践中通常可以拒绝收房的法定情形有: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实际上,要找人进行房屋装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签订被双方都认可的《房屋装修合同书》;

2、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放弃原则;

3、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已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

4、认真选择一家口碑好、信誉好、有实力的装修公司;

5、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量、做法、单价以及总价;

6、合同中详细注明增、减工程的项目等有关事宜;

7、在施工图上注明详细的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最后,对于装修前竭力吹嘘,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现象,消费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或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因为国家规定房屋装修的“三包”期限是一年,以免错过维权时效。当然,这种时候,要是装修方拒绝承担责任的,建议就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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