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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怎么办?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4:37:4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你知道该如何做吗?其实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

对于行政机关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时,需要分清是非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正、补充。

因此,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或者不易查找的信息,行政机关往往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正或补充。对于征地批文等方面的公开申请,如果申请人只能提供地理位置等笼统性信息,而没有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指向,则往往不能获得有关信息。因此,为了尽快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批准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等有助于明确该政府信息的提示,以利于行政机关查找到相关信息并尽快公开。

如果你的申请是属于可以公开的,等到十五个工作日后行政机关不答复既向其上级机关以“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如在15天内作出答复,则审核其是否按申请要求答复,如未按要求答复就以“信息公开行为违法”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信息不公开造成损失的,最好可以找个信息不公开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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