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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开承诺的奖励不到位,怎样追讨?

找法网原创 2017-03-22 17:15:42

不少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难题,比如办案线索无法获得。此时很多行政机关会动用群众的力量,采取悬赏的方式来激励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如果说行政机关公开承诺的奖励不兑现,此时作为当事人应该如何追讨?

当事人如果遇到关于行政机关公开承诺奖励不到位的情况,应了解行政机关这种行为是属于什么行为。一般来说,基于行政机关的承诺以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你应该获得奖金,而对方拒绝兑现,属于侵犯了你应得的财产利益。作为当事人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不过实践中,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奖励承诺的行政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一般通过投诉举报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实在没有效果的话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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