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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实施行政许可要听证?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1:59:37

每当作出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就会涉及行政许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此时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如果对该行政许可有质疑是可以通过申请听证来进行质证,但并不是每个行政许可作出前都可以申请听证。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也就是说有三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听证的费用。

行政行为中程序的正当性非常重要,这就要求申请人有着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过这个要求对于普通人来说相对困难,此时建议可以找个行政许可听证专业的律师介入。涉及的相关的前置工作:

1、行政许可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2、被行政处罚的,在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3、组织工作:

(1)行政许可方面的由本局法规处进行组织、告知、听证送达及听证申请受理等;

(2)行政处罚方面的由本局法规处进行组织、告知、听证送达及听证申请受理等;

(3)听证主持人由本局法规处指定,保证行政许可方面的主持人与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工作的人员分离;保证行政处罚方面的主持人与案件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分离;

(4)主持人回避视申请情况由市局决定;

(5)听证员或书记员回避视申请情况由主持人决定;

(6)客观原因无法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经本局研究,必要时在听证的七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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