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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时必须进行听证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1:59:21

行政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很多人就想当然的以为所有行政许可作出之前都可以申请听证,其实不是的。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是有其范围的:

1、行政许可方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

2、行政处罚方面:

(1)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

(2)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

由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许可作出时都需要进行听证,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想申请听证应该先了解该行政许可是否符合进行听证的条件,如果符合,那么自然是可以申请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安排听证,提前七日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

听证一旦进行的话,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许可、行政案件事项进行听证,另外还涉及前置程序,过程要求等,为了使得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更好的维权,建议可以找个行政许可听证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再申请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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