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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要承担什么责任?

找法网原创 2017-04-03 00:29:41

行政许可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政策来实行,如果说行政机关对于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进行行政许可,属于滥用行政许可权,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许可相关利害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权。

首先,滥用行政许可权作出的行政许可是可以撤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相关利害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维权,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明确指出哪个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哪个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属于复议的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4、必须在申请时效内,也就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提起复议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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