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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赠与礼物不属于彩礼?

找法网原创 2017-02-10 11:33:26

很多情侣在谈恋爱的时候会相互赠送礼物,有时候还会赠送的礼物包括贵重的首饰、数码产品等。如果最终双方没能走到一起,那么赠送礼物的一方可能会要求对方返还礼物,但并不是赠送的礼物可以作为彩礼要求返还。

赠送礼物实际上是一方的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作为赠与一方是不能随意要求返还的。不过在情侣之间,赠与一方往往是抱着于对方结婚的目的来赠送礼物的,如果说最终不能结婚的话,通常要求对方返还礼物,因此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如果想解决该类纠纷,此时就应该先分清礼物的目的性。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所以,并不是说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送礼一方就能要求对方返还礼物。应该先判断赠与行为的性质,如果涉及贵重礼物,关于返还请求不知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要求对方返还财物。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可以事前咨询一下彩礼返还专业的律师,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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