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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彩礼要退还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0 11:25:00

在很多农村地区或者偏远山区,往往会出现这样一个情况:“男女双方结婚,婚礼都办好了,但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这个时候给予彩礼的一方往往会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关于彩礼问题就很容易发生纠结。

男女双方因彩礼的问题发生纠纷无非就是因为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这个其实不难解决,首先第一步当事人要知道彩礼返还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由此可以知道,只要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及时办理婚礼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作为彩礼返还情形,表面上看该规定非常明确,简单易操作,但实际上该规定不接地气,没有了解到部分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地方习俗和传统观念,导致该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问题。例如在东北地区,尤其是在吉林、黑龙江农村地区,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婚礼,办婚礼即为结婚,结婚后就开始婚姻生活,至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重要,甚至有的结婚十几年还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早婚早育现象也非常普遍。

如果严格的按照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作为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主要判断依据的话,那么该依据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而且侵犯了妇女儿童的利益。因此,当事人如果遇到类似的纠纷,建议可以先找个彩礼返还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商量下看用什么对策可以减少损失,如需帮助在可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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