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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产孕妇可以被逮捕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08 15:09:34

逮捕,是公安机关采取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直接在看守所内羁押犯罪嫌疑人,剥夺其人身自由。通常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要是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都会实施逮捕。但是如果是怀孕期间的妇女犯了严重的罪行,是否可以逮捕她呢?

一般都不逮捕怀孕妇女

由于怀孕妇女涉及到婴儿的利益,我们不能为了追究孕妇的刑事责任,而伤害无辜的婴儿。所以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即使符合逮捕的条件,一般也不会实施逮捕,而是允许其取保候审,或对其监视居住。

而临产孕妇都要生了,更是不可能逮捕的,弄不好,分分钟一尸两命。

但是不逮捕怀孕妇女,不代表其可以为所欲为,孕妇犯罪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受到法院的审判,并依法作出判决的。

当然了,在生完孩子后,孕妇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只要经过司法机关准许的,可以在外面抚养孩子一段时间。

那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只是对孕妇来说,暂予监外执行总有结束的时候,该服刑的仍要服刑。倘若涉嫌犯罪的,最好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收集自首、坦白、被害人谅解等各种可以从宽处罚的证据资料,从而获得法院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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