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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3-03 18:31:55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符合假释条件的,是可以通过假释提前出狱回归社会的。但假释是有考验期的,有些人出狱后,在假释考验期内会再犯新罪,那是否构成累犯呢?

罪犯假释条件

按照《刑法》规定,罪犯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

通常情况下,罪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给予假释:

(1)认罪伏法;

(2)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但假释罪犯时,要注意两大问题:

(1)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具有假释的资格。

(2)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在实践中,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认为自己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向监狱提出假释申请,监狱方会组织人员进行审批,一旦审批通过,就依法进行假释程序的。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当罪犯获准假释后,从监狱释放回到社会了,并不是代表没事了,假释是有考验期,只有在假释期间遵纪守法,没有被发现犯罪的,才真正没事。而假释考验期,就是罪犯剩余未执行完毕的刑期。

其实,说白了,罪犯假释出来后,仍是罪犯,只是在无需关押在监狱罢了。

而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由此可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的,是不能构成累犯的,因为其刑罚实则仍没有执行完毕。按照刑法规定,对此类罪犯是需要结合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

假释来之不易,应该珍惜,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就会被重新收监。如果遭遇矛盾的,可以咨询律师,尽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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