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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人?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6:34:01

犯罪被抓的行为人,当公检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后,往往会想能不能申请更轻的处罚。除了取保候审之外,其实监视居住也是比较松的处罚。但是监视居住不是任何犯罪嫌疑人都适用的,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监视居住适用于对符合逮捕条件,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等交执行机关保存。

话说回来,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想争取到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应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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