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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放弃探望权,有法律效力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09 09:28:15

  协议离婚中夫妻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通常会作出一些约定,比如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而该协议双方往往也自愿签字,但是这不代表这该协议就合法有效,关于子女探视权是属于法定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剥夺。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由此可知,探视权是属于法定权利,通过协议禁止一方探视孩子是不合法的,哪怕双方签字确定,如果一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话,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探视权。

  如果说一方真的不想让对方探视孩子的话,一般只有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方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例如虐待孩子、毒打孩子等,不知道如何向法院申请相关诉求的话最好可以事前咨询一下探视权专业的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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