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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人不配合导致技术咨询项目无法进行,能索要余下款项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2-13 14:43:39

技术咨询合同是工程领域内常见的一种合同,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技术咨询,但技术咨询项目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事情,要是任一方不配合必然导致无法顺利进行下去,这时责任人必然要赔偿损失。当因委托人不配合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下去了,受托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要做以下工作:

(1)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

(2)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3)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但是实践中,委托人由于疏忽大意、认为不值得等原因,有时会不愿意继续配合下去,导致项目无法进行,这必然会导致受托人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受托人想要拿到剩下报酬,往往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

事实上,委托人不配合导致违约要担责:

合同法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说白了,就是委托人你可以任性,但剩下的钱,还是要给的,否则,受托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承担的,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

因此,要是委托人不配合的情况,受托人应该出函等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既能敦促委托人履约,又能为日后起诉维权保留证据,一举两得。倘若未付款项大、案情复杂的,可以点击文末“找个律师”,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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