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指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4-0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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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报酬体现出一种劳动者根据自身价值换取一定回报的理念,是劳动者付出一定的体力劳动或者脑力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对价,以获得自身的社会价值。更多关于劳动报酬指的是什么,请继续阅读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报酬指的是什么

  劳务报酬一般指从事一次性、临时性工作获得的收入,劳资双方若签订合同多为劳务合同。

  劳务活动的范围通常指日常生活服务、城市公用、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保健、旅游等。这类活动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服务性劳务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使用价值的活动。尽管服务活动能满足消费者各种特殊需要,但其基本特征是非生产性的。劳务本身并不创造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因而,劳务报酬是从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取得的,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和形式。

劳动报酬指的是什么

  二、理解劳动报酬时需要注意什么

  1)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据此,中国法律上的“工资”和“劳动报酬”系同义词。劳动报酬,从本质上讲,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就其所付出的劳动而支付的对价。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1条,劳动保护支出、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出差伙食补助费等项目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某一支付项目是否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不应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采取何种称谓,而应看该支付项目在事实上是否是劳动报酬,是否是劳动者所付出劳动的对价。用人单位将工资的某一部分,单独分离出来,内部命名为“福利费”的做法,并不改变该部分支付项目作为工资的性质。关于“福利费”有关规定,请读者参见《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发放劳动报酬。但是,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发放实物的,只要该实物在事实上属于劳动报酬,则仍应视为工资。

  3)关于社会保险,在缴费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劳动者承担、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部分,即个人缴费部分;另一部分为用人单位缴费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总额之外另行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属于工资之一部分,而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则不属于工资。

  三、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报酬从学术用语上应该是指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所应获得的与自己付出劳动相应的对价。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劳动报酬指的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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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报酬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报酬的范围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是什么意思
工资与劳动报酬具有下列区别: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工资仅为劳动关系框架内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实物报酬和社会保险,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大多数情况下俗称的工资就是指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不给劳动报酬怎么办,最新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不给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方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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