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9-04-14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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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津劳局〔2004〕1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30元,其中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由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津劳局〔2004〕1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为530元,其中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由每人每月470元调整为510元;同时,将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4元调整为5元。新标准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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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如何计算?我想请问下最低工资标准要如何计算?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一般是采用每月最低工资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工人。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费、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的。最低工资每一到三年就会调整一次。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