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计划生育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13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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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弱势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增加...
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弱势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增加计划生育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事项通知如下:
1、扶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称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②实行农村生育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
2、扶助标准:自2004年1月起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30元。
3、发放方式:扶助对象由街道计生办协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4、资金渠道:从各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列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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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特点如下: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
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
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居民,按照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