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
更新时间:2019-04-14 2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 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 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社会困难户。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