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权的定义

更新时间:2019-03-31 07: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依据辞职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是辞职。关于辞职权《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依据辞职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是辞职。

关于辞职权《劳动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三条虽然一定未提辞职,但实质是对劳动者的辞职权有关行使条件及责任规定。

行使条件

该条件包括两方面,一是实体意义上的条件,二是程序意义上的条件。所谓实体意义的条件,是指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条件,所谓程序意义上的条件是指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所必须满足的程序上的条件。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中国《劳动法》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是分两种情形的,一是一般情形;二是特殊情形。

一般情形是指《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的条件。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只要不愿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权,但要受三个程序意义上的条件制约。第一要有书面形式的通知;第二该通知必须送达用人单位;第三该通知必须提前30日送达用人单位。劳动法严格规定行使辞职权程序条件的原因,一是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是一重大劳动法律行为,它关系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因此,有必要加以规定。二是因为出于对用人单位的保护,防止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如同一单位多名劳动者同时不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辞职权,该用人单位势必毫无准备,措手不及,无疑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特殊情形是指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此情形下,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同样不附加任何实体意义上的条件,但仍有两个程序意义的条件。一是要有通知。该通知的形式,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理解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可以本人亲自通知,也可以委托他人通知。二是该通知应当送达用人单位。这些特殊情形是指: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这些特殊情况下自由行使辞职权是为了反对强迫劳动,保障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由于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规定了极为自由的程序条件,只要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不当行使辞职权。

关于辞职违约金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辞职违约金的处理原则是:

1.职工的辞职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辞职违约金,且该约定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结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辞职的,用人单位就此主张劳动者承担辞职违约金的,可以酌情予以支持。

2.职工的辞职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该法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其他违约金条款一律无效。

经济补偿

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文)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当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

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该条规定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消灭二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显然不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辞职。因此,辞职不能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辞职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56号),因没有文件明文废止。该复函主要内容为:职工提出辞职的条件与辞职后的待遇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职工政党辞职,不发给辞职补助费;对于劳动合同制职工提出辞职的,应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是否发给生活补助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对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申请辞职的,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的规定》(国发(1993)111号)第十条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区别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这是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以消灭劳动法律关系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所在。由于《劳动法》才实施不久,人们对此并未能深刻理解和加以运用。比较普遍的错误观点是,辞职必须经双方同意。如有些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时,认为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在用人单位未同意之前,就一直迟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消灭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有些用人单位亦认为职工辞职必须经过其同意,而故意卡拿职工,或者职工行使辞职权后,还专门会办,或报请主管部门审批,这纯粹是多此一举,其实,辞职权的行使只以劳动者的意志为转移,不以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不论用人单位中用人单位的主管单位同意与否,均不影响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page]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685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法院 依职权 移送管辖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法院 依职权审查 范围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派出所行政复议 职权内 职权外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
渎职滥用职权职权
具体的说明的
是否乱用职权
可以行政复议
董事职权
可以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职权行为
要问什么?
电动汽车罚款20元。两年没有付款
您好,建议积极协商处理
我买的一个东西没看清楚买错了,然后我问商家他说可以补差价,然后发给我一个包包,他就一直没发货
法律分析:首先,购物的货物发现损坏了,第一时间应该联系卖家,告知货物损坏的情况。为了避免卖家以为是人为损坏,最好一打开包裹的时候就先进行拍照,保留凭证。然后,和
换岗不同意怎么处理
换岗不同意怎么处理
员工权益常识
你好,买车的时候付了一千块钱,但是没写合同和协议,现在不要车了,能退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能退。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未能签订,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