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晚育产假规定
更新时间:2021-10-1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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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那么2022最新晚育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2022最新晚育产假规定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瘦的规定。大多数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

二、产假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三、产假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2022最新晚育产假规定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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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
生育津贴政策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一般来说,需确保社保缴纳符合规定,产假时长满足要求。若津贴发放异常,可先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向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投诉。在处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河北省承德市,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可报销,具体以当地社保中心的政策为准。报销条件包括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12个月,报销时参保者需处于缴费状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当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时,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未就业的职工配偶也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是多少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现在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