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既然也是劳动合同势必就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在签订的时候就要多加注意。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区保洁可以签非全日制合同;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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