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差别在哪
更新时间:2019-04-11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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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1.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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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与辞职时间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三十天,但存在以下情形可以例外: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其他情形。
本人辞职跟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没有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况,损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