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公司在我入职以来的培养关心和照顾,从X年X月份来到[公司]至今,我学到了很多东西,今后无论走向哪里,从事什么,这段经历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为在彩卡的这段工作经历而自豪。而今,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1、每天早上,打开衣橱想着今天要穿什么好———这很累;
2、每天早上,想着今天可以用什么理由不去公司———这很辛苦;
3、整天坐在椅子上,屁股会变大,腹部会臃肿———这很不美观;
4、常常要说一些自己都无法说服自己的话———这很不道德;
5、面对上司的不合理决策,又得憋着不嘲笑他———这很不健康;
6、整日吸收电脑的辐射,完全看不到绿树、呼吸不到新鲜空气———这很违反自然;
7、上需陪伴高堂,下要爱抚男(女)朋友,上班时间这么久无法陪伴他们———这很违反人性;
8、所谓的成就感到底满足了谁?我越来越无法肯定,整天想着这个问题,想到脑子快爆炸———这很恐怖;
9、每天上班这么长的时间,我惟一有的心情就是苦闷———这很不快乐;
10、放眼望去,这家公司没有一个像样的暧昧对象,不如离去另辟战场———这很实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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