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企业(企业办学)以跨越7、8月份暑假为由,私自将试用期变更为6个半月,合理吗?
答:企业单方私自将合同中的试用期变更的行为是无效的,合同试用期仍应按原来的3个月执行,多余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