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试用期”、“学徒期”和“见习期”?
更新时间:2019-0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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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被继续采用
试用期,是
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
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被继续采用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被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按照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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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单位的学徒说不收学徒费,然后只签了学徒合同,变成了试用期。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