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廉价“使用期”?

更新时间:2019-02-2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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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试用期?廉价使用期?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者的权益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等环节上漠视。相当多的劳动官司在试用期发生,只是劳动者因为处在试用期而非正式职工不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对于用人单位精心设置的试用期陷阱,劳动者只要认真学习

  试用期?廉价“使用期”?

  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者的权益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等环节上漠视。相当多的劳动官司在试用期发生,只是劳动者因为处在试用期而非正式职工不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实,对于用人单位精心设置的试用期陷阱,劳动者只要认真学习劳动法规,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承担义务是违法的行为。还涉及到试用期的变更问题,试用期的延长或缩短都属对双方约定的变更,包括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都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则应按原约定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对单位变更的要求,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予以接受也有权拒绝。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初次或再就业的劳动者之间,为了互相了解、认识而相互选择而确定的考察期限。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此均做出了相关明确的规定。规定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但在实际就业过程中,因试用期而引起的就业纠纷在所有就业纠纷中所占的比例却越来越高。我们希望通过这期专题,能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试用期问题带来一些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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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单位说我使用期没过,请问试用期没过有工资吗?
即使是试用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双方就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无论是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时一次性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支付工资报酬
试用期间,上司因使用期不合格辞职的理由合理吗
用人单位试用期间辞退劳动者,扣全年社保违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仅限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不存在劳动者个人缴纳部分代扣代缴的问题。 用人单位试用期间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计算工资扣除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全年社会保险费违法,属于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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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情况想主张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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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告的话,两个人都要出庭
李怡婕律师
李怡婕律师
10分钟前
你要咨询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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