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必须上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员工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首先,保证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法律对劳动合同的所有规定同样适用于试用期。因此,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企业不仅要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也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其次,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不能免除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也同样不能免除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8条还规定,企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如果企业与员工不主动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那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可以让企业与员工被动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参加社会保险是员工的义务,而企业的义务只是缴纳社会保险费。比如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五项社会保险的参加义务主体都明确为员工。所以,无论是在劳动合同试用期,还是在非试用期,员工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
1、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用人单位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
2、提起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3、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就可以参与缴纳社会保险。而且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协商放弃参与社会保险。以上就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试用期是否上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