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进行公积金账户设立及缴纳,违法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2、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3、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6、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同社保一样均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福利,有些用人单位以某某地区大部分都不缴纳公积金为由,损害劳动者自身权益,这时劳动者就应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来维护自身权益。上述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法规定必须给员工上公积金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找法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