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擅自离职,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2-12-2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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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务院于1999年4月7日发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此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无论职工是否在原单位工作,也不管职工
国务院于1999年4月7日发布实施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
公积金和职工所在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此表明,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无论职工是否在原单位工作,也不管职工
国务院于1999年4月7日发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由此表明,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完全归职工个人所有,无论职工是否在原单位工作,也不管职工离开原单位的原因究竟如何,职工对该公积金都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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