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有职业病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更新时间:2012-12-2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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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
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 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
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
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因工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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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享受的待遇有规定吗
职业病患者有规定待遇。具体操作:1. 向单位申请治疗、康复和检查;2. 要求调离原岗位并获妥善安置;3. 领取岗位津贴;4. 依法享受工伤社保待遇;5. 如有赔偿权利,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退休后能否享受职业病待遇
若退休后确诊职业病,应尽快向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提交诊断所需材料,如工作史、医疗记录等。经诊断为职业病后,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若遇拒绝或争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对于工伤职业病待遇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1. 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 职业病病人应当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根据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