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按照实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更新时间:2012-12-26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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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单位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按照实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一般会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即告诉
单位没缴纳
社会保险费或未按照实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一般会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即告诉
单位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按照实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一般会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即告诉劳动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中心的稽核去投诉。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条: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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