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人社局印发《江门市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2月1日起,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办法》对全市企业进行劳动保障信用评级。
据悉,信用评级分为3A、2A、A、B、C五个等级,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评级一次,《办法》规定了A、B级别的具体条件。连续2年具备A级条件的,可申报2A级;连续3年或以上具备A级条件的,可申报3A级。对B、C级企业,将会重点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指导,帮助其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对无申报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企业,一律作“无信用等级”单位处置。
对无信用等级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企业落实用工备案制度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并将其纳入欠薪风险重点监控对象,实行政府部门联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