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山西某地的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是向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而养老保险费是向当地的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是向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纳。请问当地的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律?
[案例分析]
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费即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要实行集中、统一征收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具体机构承办。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
责任编辑: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