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案例--职工从事临时指派工作受伤如何认定工伤
更新时间:2019-05-0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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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描述】1997年4月20日9时,石家庄市某百货商场举行隆重的第一届购物节开幕仪式。省市领导、嘉宾、新闻单位和群众聚集在商场门前广场,穿着节日服装的人群和五彩缤彩的气球在涌动,以喜悦的心情迎接这美好时刻的来临。然而意外事故发生了,礼仪小姐手中正待放飞的
【案例描述】1997年4月20日9时,石家庄市某百货商场举行隆重的第一届购物节开幕仪式。 省市领导、嘉宾、新闻单位和群众聚集在商场门前广场,穿着节日服装的人群和五彩缤彩的气球在涌动,以喜悦的心情迎接这美好时刻的来临。然而意外事故发生了,礼仪小姐手中正 待放飞的氢气球被一旁点燃的鞭炮燃着,上百个五颜六色的氢气球接连燃烧爆炸,造成刘春艳等五名礼仪小姐烧伤。这五位受伤人员均是该商场的基层业务骨干,分别担任各柜台的业 务组长。她们是商场领导为这次庆祝活动临时挑选出来担任礼仪小姐的,刘春艳等五名职工 并非站柜台负伤,而是从事领导临时指定的工作负伤,这种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评析】过去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现在的《
工伤保险条例 》都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领导临时指定工作负伤应认定为工伤。此类案例认定工伤的条件 :一是经本单位负责人或职工直接行政领导(班组、车间及以上负责人)指派,二是从事指派的
临时工作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者有利于国家、社会利益。本案例中刘春艳等五位 职工工作岗位是各柜组组长,商场为举办购物节开幕仪式,负责人临时抽调她们担当礼仪小姐,是企业
行政行为,她们所从事的礼仪工作也是属企业经营活动。因此,她们在开幕仪式 上因气球爆炸负伤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法规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 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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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扭伤脚踝怎么认定工伤?
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伤害严重的,是算工伤的。具体伤残等级,要待伤残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确定。但如果上班期间扭伤脚只是单纯的皮外伤,没有实质伤害的,是不会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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