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业秘密”:拙劣的辞退理由

更新时间:2015-03-06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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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62岁的环卫工郭保民来说,2月5日是让他伤心的日子,这天下午,工作快七年的他和老伴儿被陕西西安沣东新城一家保洁公司辞退,理由是其泄露商业秘密。郭保民称,所谓商业秘密是其在同事被车撞倒后告诉了报社...

  对62岁的环卫工郭保民来说,2月5日是让他伤心的日子,这天下午,工作快七年的他和老伴儿被陕西西安沣东新城一家保洁公司辞退,理由是其“泄露商业秘密”。郭保民称,所谓“商业秘密”是其在同事被车撞倒后告诉了报社,并说出了公司的名字。(见2月8日《华商报》)

  “泄露商业秘密”,好大一顶帽子。首先,什么是商业秘密?按照相关法律解释,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有的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而公司员工被车撞,显然不符合这些特征。

  其次,这一事件中,环卫工究竟有没有权利披露“同事被车撞”的信息?应该说,环卫工被车撞,主要责任其实不在企业,而在于肇事方。这不是企业的内部事宜,而是发生在公共场所的一个社会案件。别说是同事,就是路人,也有权利爆料或者披露。对此,保洁公司有什么好怕的呢?

  保洁公司“兴师动众”地就把员工辞退了,理由还很“奇葩”,对员工权益的践踏和漠视让人气愤。这是在警告公司其他员工,不要随便说话,影响公司形象,否则有你好受的——“泄密”只是幌子,打击报复、以儆效尤才是真的。

  此番事件也暴露出一线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的孱弱。根据报道,郭保民和老伴儿从2009年就开始从事环卫工作,但保洁公司没和他们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这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面对企业如此行为,环卫工多年来并没有提出异议,可以想见,他们的无奈和所处的弱势地位——工作不能有丝毫怨言,否则公司有一万种理由可以开除你。类似的事情,前段时间还发生过一例,天寒地冻中工作数小时的一名环卫工因为“烤火”被开除,企业称“违反公司纪律”、 “不利于治理大气污染”云云。幸亏媒体介入,这位环卫工的工作才得以保全。或许在企业看来,环卫工只有“当牛作马”的份儿,而不该主张任何权利。这是否是一线环卫工真实、普遍的生存状况?

  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相关部门要有更多积极的行动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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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业秘密怎么办?
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如果有 则按照违约处理 举证相对简单且可要求违约金。如果没有 则按照侵权处理 举证责任相对较大 切入要求对方赔偿 证明贵司遭受到了损失 且损失与该销售员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但均可达到要求对方停止泄露商业秘密的目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相关条款 并且用人单位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泄露公司机密的 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承担其损失的。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边是按合同约定的进行的
你好,看具体的案情情况的呢
您好,那就保留您们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不给工资,可以尝试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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