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05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04年我省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202元。
二、各市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依照附表所列2004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2004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确定。
各市市区以外的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85%(当地2004年在岗职工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工资执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附件1:200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