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更新时间:2019-05-1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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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一)按照约
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我国《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
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
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
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
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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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关于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保没有一方具有强迫或不公平的优势。其次,合同应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达成,没有任何外部干涉,充分体现双方的自主意愿。最后,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效力和合法性。
集体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集体合同的履行涉及一系列操作步骤。首先,合同需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其次,经审核无异议后,合同生效并执行;然后,双方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最后,如遇争议,可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核心在于遵守合同约定和执行法律程序。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及义务
关于合同履行原则的具体说明如下:
1. 全面履行: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内容,包括标的物、质量标准、数量等;
2. 诚信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按照合同性质履行相应的通知、协助等义务;
3. 协助对方履行:不仅完成自己的义务,还要积极协助对方完成其义务;
4. 适应情势变更:当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时,双方应当根据情况协商调整履行方式。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纠纷,可以依据合同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