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5-03-0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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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某商场招聘电工,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和高级电工资质,以负责检测和维修商场的照明设备。但是因为招聘到的人数不够,商场就联系了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
某商场招聘电工,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和高级电工资质,以负责检测和维修商场的照明设备。但是因为招聘到的人数不够,商场就联系了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名人员担任商场电工。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个人,商场并未进行资质核实。
后来,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由于操作失误引发了火灾,造成商场内的多家租户损失共计50多万元。事后,商场经过调查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两名员工根本没有高级电工资质,而且没有任何实践经验。那么,商场内租户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劳务派遣人员是为商场工作的,在工作中造成租户损害,应当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在选任派遣人员时没有认真核实人员条件,造成派遣人员本身不具备用工单位要求的资质,劳务派遣公司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意即:先由商场对租户进行赔偿,在商场无法全部赔偿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商场在赔偿了租户的损失后,有权向劳务派遣公司索偿。因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了和商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遣了并无高级电工资质的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知,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合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并且给商场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商场,赔偿额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即租户们损失的50余万元。
提醒用人单位,在接受劳务派遣时,应当核实派遣人员的资质,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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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之间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由谁承担责任和损失,具体怎么划分?谢谢
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1.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2. 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3.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的原则
对于前述的前两种情形,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对于在职期间所导致的损失,应考虑劳动关系的特殊性。首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既是企业财产的所有人、管理人,又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如果在此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那么企业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此不符合公平原则。其次,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对价即劳动报酬与劳动者创造的劳动成果具有不对等性,企业作为劳动成果的享有者,更应承担经营风险。再者,用人单位的每一项工作都由不同的劳动者来完成,如果严格要求劳动者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质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全部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来说,不尽合理。因此,用人单位在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避免将全部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同时,对于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而对员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限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