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国外劳务派遣公司怎样缴纳营业税.比如我企业受国外某公司委托,在国内招聘出国劳务人员,国外转来的劳务费,是按全额开具发票,然后扣除成本后按差额交税;还是只开具服务费部分的发票?
答:国税函〔2007〕9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应凭以下凭证作为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扣除凭证:营业额减除项目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