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劳动者工资每月不能超过20%的标准

更新时间:2019-04-04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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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黄某于1996年4月与某铁路分局机电设备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996年5月21日,厂方派黄某去黄山开订货会。5月22日晨,在黄山招待所,黄将用于开会的2万元现金丢失。黄当即报

[案情简介]

黄某于1996年4月与某铁路分局机电设备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996年5月21日,厂方派黄某去黄山开订货会。5月22日晨,在黄山招待所,黄将用于开会的2万元现金丢失。黄当即报案,但此案一直未破。1997年1月,厂方以黄“保管财务不善,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决定由黄承担赔偿责任,并于1997年3月至6月从申诉人工资中分别扣除240元、320元、219.20元、396.6元,用于丢失现金的赔付。1997年6月申诉人提请仲裁。

[处理结果]

厂方退还多扣黄某1997年3月至6月份的工资共计516元。

[案例评析]

根据《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阅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黄某工作失职丢失现金2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另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黄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应当依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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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服装厂工人,现在公司要扣我350多元,劳动法对于扣款是不
公司可以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和扣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扣除劳动者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扣员工工资过多金额超过20%,合法吗?
我国当前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扣员工工资的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有争议可先协商。
公司扣款超过工资20%,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噢。怎么啦,你想问什么问题需要明确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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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是重要证据,有追回钱的可能。首先得确定转账性质,是借款、赠与还是其他。若属借款,协商不成可走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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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钟前
若想走被迫离职程序,首先要收集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证据,像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接着,
你好,是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呢?详细沟通给你帮助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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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钟前
你在村工作十多年没社保,已退休两年。可先收集工作证明材料,像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和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
您好,这个一般要结案后才可以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可以要求离职时结清工资。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离职时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工资。若单位拒绝,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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