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04 07: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研究决定:一、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2、集美区、海沧区企业最低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研究决定:

  一、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集美区、海沧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

  3、同安区、翔安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

  二、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思明区、湖里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5元;

  2、集美区、海沧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6元;

  3、同安区、翔安区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小时5.5元。

  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上海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南宁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厦门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解答动态
您好,这种情况您是一般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要以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请人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处理
我也要提问
相关文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