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各类用人单λ(含机关、事业、企业、其他,以下统称“用人单λ”)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以下简称“因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各类用人单λ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以下简称“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因工、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延长、辅助器具安装、旧伤复发的确认。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因工伤伤残或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首先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只有职工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并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之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用人单λ、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均可以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一般而言,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δ届满,病情已经相对稳定,也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遭受器官损伤的职工的鉴定一般在临床手术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即损伤在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是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
2、职来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时间了限制,根据不同性质的职业病,其鉴定结论有有效期也在一至两年之间确定。
四、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的身份证。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理的鉴定范Χ
(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伤残程度鉴定;
(二)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三)因工负伤职工旧伤复发的鉴定;
(四)因工负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鉴定;
(五)伤病人员复工的劳动能力鉴定;
(六)伤病人员需要安排康复的鉴定;
(七)伤残人员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
(八)伤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
(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十)其他部门委托的鉴定。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λ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λ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二)用人单λ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的,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复查鉴定。
(三)δ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Χ时,鉴定委员会应对工伤职工进行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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