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9-03-20 08: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2002年4月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该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
2002年4月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该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参见: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5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劳动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