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更新时间:2019-03-31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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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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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否有期限?
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建议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伤残鉴定,随时可以作吗?
针对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医疗资料等相关材料。其次,如果您自己申请,可以直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如果是通过单位申请,请让单位协助准备资料并提出申请。此外,还需考虑伤残程度和时间因素,选择合适的鉴定时机。建议及时鉴定,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