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现哪些劳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更新时间:2019-03-31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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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发现哪些劳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⑴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⑵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职工发现哪些劳动违法行为,可以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⑴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⑵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从事国家禁忌劳动的;
⑶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劳动或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⑷
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
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⑺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
工作时间的;
⑼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发现哪些劳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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