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部章无效

更新时间:2019-05-14 00: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由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总工会、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兵分七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9天的《劳动法》执行情况检查活动。据悉,本次检查涉及150多家企业,检查重点包括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工时是否随意增加

  由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总工会、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兵分七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9天的《劳动法》执行情况检查活动。
  
  据悉,本次检查涉及150多家企业,检查重点包括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劳动工时是否随意增加等11个方面。针对近来劳动纠纷的特点,本次受检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和建筑工地为主。

  昨天上午9时,记者跟随第四组执法人员来到天河区新塘街的广州市普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生产企业配件为主,几年前曾发生过苯中毒的恶性事件。因此,执法人员一到现场,先去车间检查生产环境。记者在现场发现,一些车间塑料气味较浓,刺鼻刺眼,同时,个别车间噪声很大,相隔不到一米,便不能说话沟通。

  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表示,在如此环境下工作,企业不仅要给工人配防护工具,还得经常更换工具,尤其是口罩这种易脏之物。

  随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职工合同进行细查,结果发现普遍存有漏洞。比如说在合同的最后一页,企业没有在法人代表那一栏签名,同时,职工也没有填写合同的起始、结束时间,另外在盖公章处,企业居然使用的是人力资源部的章,这显然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对此,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何倩仪表示,不在法人栏签名、不填写合同有效时间,对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好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合同因其不完整便不能成为证据,这有可能导致官司败诉。其还指出,人力资源部只是企业的一个部门,不具备与职工协商、签订合同的权利,因此,劳动合同必须盖上企业公章。

  在昨天的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发现个别厂家老板对职员太苛刻。不少外地来的工人,每月的工资刚好压在510元/月(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扣除吃住后,工人拿到手的不到300元,因此,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奉劝职工主动在非公企业中成立工会,多为自身权益鼓与呼。

  按照计划,本次执法将持续至本月30日,职工一旦发现企业违法《劳动法》、《合同法》、《工会法》等,便可立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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